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5年)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6-18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5年)

1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工作。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涉及27个科目。通知还对考试时间,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成绩下达和公布进行了说明。

1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于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同时将“全国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于将“农业推广硕士”定名为“农业硕士”的有关事项加以说明,同时将“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1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的通知》,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所附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将“农业推广”更名为“农业”,代码“0951”不变;同时增加中医博士、硕士,代码为“1057”。

3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发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面向各单位正式运行使用。该平台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个综合信息平台,具备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服务和业务支撑四项基本功能。

3月26日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自2015年起,不再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通知中还对调整模式后的招生计划和学生学籍注册及在校学生的培养问题进行了说明。

4月1日

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按专业学位类别制订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这为学位授予单位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了依据,为导师培养学生提供了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提供了标准。

4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修订后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1996年发布的原设置方案同时废止。新方案将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扩展到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及管理人员。

5月7日

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提出了17条意见。

5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结果排序办法和排序名单。通报批评了沈阳师范大学等36所高校,公布了贵州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为2015年停招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进行部署。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通知中对招生限额、报名及考资格审查、录取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

5月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新的方案是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新方案下达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6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调整确认后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由于中医专业学位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独立设置了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因此原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确认后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北京大学等35所院校;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首都医科大学等17所高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清华大学等75所院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河北大学等28所高校。

6月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决定在“工学”门类下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839”,授予“工学”学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组织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通知对试点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试点单位的申请条件加以说明。

6月23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关于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原有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选取部分单位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6月25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司局,针对附属医院非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非学位授予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形成了三点建设性意见。

6月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7月1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文组织开展2015年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意在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7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的确认结果,北京理工大学等45所院校获准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8月3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整了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9月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反馈了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的结果。今后将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布各学位授予单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和比例。

9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同意对西藏大学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予以确认,西藏大学获准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10月16日

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大学等18个单位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5年10月—2020年9月,要求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每年9月提交《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年度进展报告》。教育部将按照各单位《任务书》和《年度进展报告》,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并对改革试点工作给予相应支持。

10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公布了申请新增“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1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决定自2016年起,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分别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每年的调整结果报送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5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12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通知,调整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刘强同志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金阳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王建平同志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陈勇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校长邱勇同志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陈吉宁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6年第9期        编辑:Jia Xiao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