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4年)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6-18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14年)

1月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通知中明确了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对考试时间,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成绩下达和公布也进行了说明。

1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广东省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的试点工作。随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说明了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的主要原则、动态调整的方式及要求、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的批准与复核、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在文件中说明了动态调整的总则、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及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的办法、学位授权点的批准及复核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月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文件对于如何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保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作用提出了原则性意见。随文件还下发了《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在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目标与学位授予标准、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供各学位授予单位遵照执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共18条,对学位授权点评估周期、评估方式、评估的组织实施、评估结果的认定和使用等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共12条,对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抽检方式、评议方式、评议意见的使用等等加以规定。

2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复函同意武警工程大学军事训练学的硕士学位授予权转由武警指挥学院行使。

2月21日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该评审办法共21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建立、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循的原则等等方面内容都进行了说明。

2月24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就继续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下发通知。通知明确说明从2014年开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不再对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进行审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自主决定举办博士生、硕士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举办单位可向参加研究生暑期学校学习并且考核合格者颁发写实性结业证书。

3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函,决定撤销哈尔滨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3月14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批准了《<中观心论>及其古注<思择炎>对外道思想批判的研究》等100篇学位论文为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汉越语关系语素层次分析》等273篇学位论文为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3月1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进行说明。该平台是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建立的,于3月20日--5月20日开始试运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部分高校开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部分制度文件、学位授权数据、学位授予数据、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等等信息可在该平台查询。

3月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单位反馈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考生报考资格的抽查结果。部分学校由于存在学历或学位不属实的考生或存在未按要求提交认证材料的考生而受到通报批评。上述单位将作为2013年资格抽查工作的必查单位再次接受抽检,且抽检比例由录取规模的5%加大至10%。其中,连续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逐年削减该类别招生计划10%,直至抽查结果全部合格为止。

3月25日

教育部印发了《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对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招生方式、组织管理、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招生报名、考试与评价、录取、信息公开公示、违规处理以及其他事项都做了规定。

4月29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还对研究生计划管理、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改进和完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落实各类专项招生计划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5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安全工作。对考试安全责任落实、试卷安全、考务培训、考场纪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等都提出了要求。

5月21日

教育部批准了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的招生、培养按照5个领域组织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由天津大学颁发。

5月23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至15万元,资助期为五年,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按1:1比例配套支持。

5月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经动态调整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此次审核新增了120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撤销了13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被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招收研究生,待在学研究生毕业后,其学位授予权即予终止。军队学位委员会增列了8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军队学位委员会的申请,撤销了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撤销了19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撤销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不再招收博士研究生,待在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其博士学位授予权即予终止,硕士学位授予权继续保留;撤销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待在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其硕士学位授予权即予终止。

6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排序名单,说明了录取结果的排序办法和对该录取结果排序情况的运用,同时公布了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通知中还下达了各单位的招生限额,对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招生改革、录取工作等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说明。

6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通知中规定了报考条件、招生类别和领域,下达了招生限额并对报名及考试、资格审查、录取工作也加以说明。

6月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4年—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此次评估的范围是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他新增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14年—2019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通知中还对评估结果的公开和使用加以说明。随通知还下发了《学位点自我评估指南》,将评估内容、组织方式、评估方式、评估结果、改进提升方案和总结报告等等事项都做了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09年—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专项评估。通知中规定了此次专项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组织、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的使用。

6月30日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意见共有四个部分,对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深入阐述。

7月1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承担“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担任辅导员工作政策研究”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该项工作政策措施,起草相关指导意见。

7月2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部署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项目结题工作。

7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的申请,同意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学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生物化工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转由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行使。已经招收的研究生仍可由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授予学位。

7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了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的通讯评议结果。被随机抽检的论文是2011/2012学年度全国范围内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通知中列出了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名单并附有专家的评审意见。

7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等高等学校继续开展建筑学学士或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南京大学等高等学校继续开展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新增青岛理工大学等5所高等学校开展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新增广东工业大学等4所高等学校开展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新增大连理工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开展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

8月27日

因工作变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军同志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郭新立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浙江大学校长林建华同志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吴朝晖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徐伟新同志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李书磊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9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对63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单位进行中期考核。通知中对考核的组织、考核内容及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加以说明。

9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北京联合大学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指出培养领域仅限于针灸推拿,招生、培养对象仅限于视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

9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了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副部长董伟同志担任第二届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章同志不再担任主任委员;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同志担任第二届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柳拯同志不再担任副主任委员。

10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的安全工作。通知中强调了安全责任落实、试卷安全、考务培训、综合治理、应急预案制定、考场纪律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0月19—24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北京举办了“2014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专题培训班”,2013年获批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处级干部共118人参加了培训。

10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承担“研究生培养质量反馈调查项目”,主要调查已完成学业即将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和毕业后已工作一段时间的研究生。今后调查将逐步扩展到毕业研究生追踪调查。该项目每年开展一次,以逐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反馈调查机制。

11月5~6日

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绩,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①学习贯彻延东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质量主题,交流研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经验做法和思路举措;②听取并审议杜占元秘书长所作的《关于第三十次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考虑》;③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④审议《关于调整学位证书制发方式和管理办法的意见》;⑤审议《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⑥审议《关于将“农业推广(暂用名)硕士”定名为“农业硕士”的报告》;⑦讨论《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的意见》《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十次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考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关于调整学位证书制发方式和管理办法的意见》、《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关于将“农业推广(暂用名)硕士”定名为“农业硕士”的报告》。

11月15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文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承担201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通知中对项目的目标、项目的要求、经费的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

11月21日

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传达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对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做政策解读和部署;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交流2013年7月以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和经验,研讨“十三五”期间改革思路及提高质量的政策举措。

11月27日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医教协同 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 “5+3”为主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医学教育体系,全面部署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有关部委司局和省级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有关负责人,41所高校、23个医院主要负责人以及特邀专家等200余人出席了会议。

12月5日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文件共分十个部分、20条。在意见中指出,各研究生培养应进一步明确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课程建设责任,构建符合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建立规范、严格的课程审查机制,加强研究生选课管理,改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完善课程考核制度,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与监督,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意见共13条,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强化和落实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12月8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决定支持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对试点工作的目的、试点工作的要求、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12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

12月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共9条,对于中医专业学位名称、设置学位的目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方式、学位论文等等进行了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通知,将“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正式定名为“农业硕士专业学位”。

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编辑:Jia Xiao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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