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1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教育部成立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香港、澳门有关安排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 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 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各省(区、市)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教委)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具体工作安排

  1.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其姓名、处室、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司)。

  联 系 人:宋长远 黄小华

  联系电话:010-66097046 66097842(传真)

  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附件3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一、评审范围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评选范围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已获得省级、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材料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同时,一至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650M/720M)。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军队院校或军人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向教育部推荐(另行通知)。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材料报送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通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网站(网址:www.jxcg.edu.cn)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1.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光盘及汇总表一式二份具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2.网络申报时间:2018年4月1日—4月30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有关表格请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邮编:100816

联系人:万瑞、江河

联系电话:010-66097814  66020758(传真)

电子邮箱:wanrui@moe.edu.cn

五、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注重创新。鼓励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深入探索。

注重基层。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注重公平。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倾斜。

(二)评审方式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终审三部分。采取网上公示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

1.网上公示。申报成果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终审结束后,终审结果及其成果内容也将公示,接受监督。

2.网络评审。按照回避性原则由专家分组对各成果进行网评并打分,根据网评分数对成果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会议审议的成果名单。

3.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特等奖项目2项、一等奖获奖项目50项和二等奖获奖项目400项。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获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三)异议处理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评审结果,完成会议答辩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责编:Sun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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