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于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同时将“全国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于将“农业推广硕士”定名为“农业硕士”的有关事项加以说明,同时将“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1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的通知》,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所附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将“农业推广”更名为“农业”,代码“0951”不变;同时增加中医博士、硕士,代码为“1057”。
3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发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面向各单位正式运行使用。该平台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个综合信息平台,具备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服务和业务支撑四项基本功能。
3月26日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自2015年起,不再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通知中还对调整模式后的招生计划和学生学籍注册及在校学生的培养问题进行了说明。
4月1日
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按专业学位类别制订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该文献为学位授予单位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了依据,为导师培养学生提供了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提供了标准。
4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修订后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1996年发布的原设置方案同时废止。新方案将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扩展到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及管理人员。
5月7日
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提出了17条意见。
5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结果排序办法和排序名单。通报批评了沈阳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河北大学、西藏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中北大学、华侨大学、东北石油大学、西安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西华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暨南大学、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重庆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34所高校,这些学校相关的专业学位类别受到通报批评;公布了停招单位名单,贵州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西安工程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延边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贵州大学等10所高校相关学位类别2015年被停止招生。
5月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新的方案是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新方案下达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6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调整确认后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由于中医专业学位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独立设置了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因此原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确认后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北京大学等35所院校;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首都医科大学等17所高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清华大学等75所院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河北大学等28所高校。
6月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决定在“工学”门类下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839”,授予“工学”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组织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通知对试点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试点单位的申请条件加以说明。
6月23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关于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原有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选取部分单位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经过遴选,12所部属高校、3个地方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3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获准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它们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大学等等12所部属高校,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工程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等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6月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7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的确认结果,北京理工大学等45所院校获准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9月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反馈了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的结果。今后将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布各学位授予单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和比例。
9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同意对西藏大学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予以确认,西藏大学获准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10月16日
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定为2015年10月—2020年9月,要求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每年9月提交《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年度进展报告》教育部将按照各单位《任务书》和《年度进展报告》,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并对改革试点工作给予相应支持。
10月25日
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共同举办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国际论坛(2015)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来自国内外400多名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与高校代表出席了论坛。论坛主题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展望2020”。中国教育部刘利民副部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长赵沁平院士、欧洲大学联盟博士生教育委员会主席梅丽塔•克瓦塞维克女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院士出席开幕式并作报告。
10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公布了申请新增“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1月5日
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基本原则,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根据《总体方案》,到2020年,我国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11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决定自2016年起,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分别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每年的调整结果报送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5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12月3日
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工作委员会会议,在上海复旦大学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和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西部商学院两家单位的认证结果,认证有效期为五年,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四家单位申请认证的资格。至此,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已有11家单位通过认证,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16家单位正在进行认证,自愿参加CAMEA认证单位已超过全国MBA培养单位的10%。
12月26-27日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举行。根据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此次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考生虎某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枪手”侯某,均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0元,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首例“替考”案。
摘自《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
责编:Dai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