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域热点 > 北京高等学校即将开展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评估工作
2019-02-25 浏览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5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京教研〔2015〕1号)、《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京教研〔201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建设满两年的高精尖创新中心进行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范围
本次中期评估对象为:北京大学未来基因诊断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医学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建筑大学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林业大学林木分子设计育种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语言大学语言资源高精尖创新中心、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大数据精准医疗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电影学院未来影像高精尖创新中心和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材料基因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
评估基准时间为各高精尖创新中心自正式立项建设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二、评估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由国家科技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时间为2019年2月中旬至4月底,评估环节包括中心自评、专家现场评估、综合评议等。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自评报告撰写及上报
请各中心按要求填写《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估报告(2016-2018年)》(见附件),并于3月8日前,将自评估报告(一式15份)、附件材料(1份)的纸质原件和电子版光盘(1份)一并报送国家科技评估中心。
请各依托高校和高精尖创新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改革,按照建设规划和目标加大建设力度,努力打造“高精尖”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
市教委联系人:翟昊;联系电话:51994785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联系人:侯林珊、孙雁;联系电话:62167151、6216997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估报告(2016-2018年)(格式)(见附件)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编辑:Li Yanyan)
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1902/t20190222_67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