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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位论文抽检的政策举措

2019-04-08    浏览量(

国家学位论文抽检的政策举措

1.立项依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出要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提出要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提出,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全国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全国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5%左右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继续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2.实施主体

项目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国家图书馆调取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学位论文进行通讯评议。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3.实施方案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对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实施原则和目的、抽取比例、学位论文提取方式、评议要素的制定、专家评议方式和流程、专家评议意见的反馈和使用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2010年起,教育部正式开展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抽检比例逐年提高,至2014年已达到10%左右的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已实施多年,整体比较成熟。目前,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按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要素等要求开展,其中通讯评议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按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2019年拟抽检学位论文约6000篇(不含军队系统),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左右。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专家进行复评。

4.实施周期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我国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是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实施。

5. 年度预算安排

学位论文抽检800.00万元。全部用于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和相关工作经费。

 

选自:教育部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编辑:Yu Yan)

链接:http://m.moe.gov.cn/srcsite/A05/s7499/201904/t20190402_376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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