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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2019-06-03    浏览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1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2)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四、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省级统筹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附件:1.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95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编辑:Yu Yan)

链接:http://www.moe.edu.cn/srcsite/A22/yjss_xwgl/moe_818/201906/t20190603_384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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