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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07-08    浏览量(

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导师岗位要年审 学术不端就“免谈”

近日,市教委出台《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我市将坚决治理学术不端,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同时,建立导师岗位年审制度,坚决打破导师终身制。

市教委有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各高校将进一步深化招生机制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注重对考生学业知识、综合素质的考察,强化对考生理论知识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高校还将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构建“本研一体、硕博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复合型高质量人才。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高校要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岗位意识。要制定完善的学术型导师选聘办法,把立德树人作为导师的首要职责和选聘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建立导师岗位年审制度,坚决打破导师终身制。

“到2022年,我市将建立起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更高质量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素养深厚、创新能力突出的教学科研后备力量。”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编辑:Li Yanyan

 

链接:http://jy.tj.gov.cn/show.jsp?classid=201707190821498088&informationid=20190702115650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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