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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浏览量()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9〕 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14〕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8/2019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及对象
本次抽检范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根据《河北省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抽检方式,一是在覆盖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情况下,按照随机抽选,总量控制原则。分单位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比例相当的原则随机抽取论文总数的5%左右。二是论文数不足百篇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适当增大抽检比例,以防止出现漏检现象。三是对上一年度抽检结果中,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相关单位涉及到的有关学科及其指导老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加大抽检比例。四是对新入职的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首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重点抽查。五是将2016年抽检时涉密论文、涉密期限已到、现解密的论文全部纳入到本年度抽检范围。
二、评审方法
本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家通讯评议工作由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各秘书处负责,9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复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最终确定问题论文,10月中旬前完成抽检工作。
三、材料报送
(一)第一阶段
9月2日前,各单位向省教育厅报送抽检范围内的涉密论文清单(格式见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二)第二阶段
9月25日前,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抽检论文清单,完成对本单位参评论文电子版格式的技术处理,并将处理好的论文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具体要求如下:
1. 每篇论文需上报WORD或FDF格式文档一份;
2. 每篇论文电子版文件名用学位证书编号命名;
3. 论文的内容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且必须完整,论文最后的科研成果及致谢部分删除,只保留到参考文献部分;须隐去导师及作者姓名及其他相关身份信息,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2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负责论文抽检工作的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到省教育厅。
联系人:吴鹤婷,联系电话(传真):0311-66005229,邮箱:410224857@qq.com 。
附件 1. 涉密论文清单
2.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9 年 7 月 19 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 编辑:Li Yang)
链接:http://xwb.hee.gov.cn/detail/148889/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