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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修订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细则等文件

2019-08-30 来源:    浏览量(

关于修订《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现对2012年发布的《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细则》和2017年发布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培养环节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版本见附件,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行。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细则【2019年8月修订】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培养环节实施办法【2019年8月修订】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研究生院

2019年8月28日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设立“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优硕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专业竞赛、开展创新实践。“优硕创新基金”由校团委、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验收、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一、专业竞赛项目

专业竞赛项目主要资助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参加国际国内科技创新竞赛、创业大赛、作品展览、文化论坛等各类学科高水平专业竞赛,并对专业竞赛获奖研究生进行奖励。本项目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设立目的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学术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2.申报方式

1)学校组织申报

对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大型赛事,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负责组织申报,指定指导教师进行队员的选拨、培训及参赛。

2)学生自主申报

对于各类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专业竞赛,学生可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为3-5人。申报者须具有实践探索精神,具备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前期研究基础,申报项目须有科学性和学术价值、创新性与市场前景,研究方法合理可行,申报时须提供能证明相应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3)每位申报者一次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报或参与新的项目。申报者必须得到至少一名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推荐。

(三)项目评审

1.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审流程

1)申报者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指导教师签名推荐、学院盖章后交校团委;

2)校团委初评,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形式条件、资助范围条件、申报者资格等,确定进入复评项目的名单;

3)评审专家组复评,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申报者的研究能力等;

4)校团委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布获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金额。

(四)资助标准

以项目的形式进行资助,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0元和 3000 - 10000元。项目经费采取批准额度、分期拨款、审核报销的方式进行发放。资助周期一般为一年。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资料费、材料费及参赛差旅费等。

(五)成果奖励

对于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专业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包括未获得“优硕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均可申报“优硕创新基金”奖励。具体认定范围参照评奖当年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竞赛奖励目录》(由校团委另行公布)。

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1.国际及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作品组人民币 4000元

一等奖作品组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作品组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作品组人民币1000元

2.省级竞赛

特等奖作品组人民币 3000元

一等奖作品组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作品组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作品组人民币600元

如获奖研究生同时获学校其他专项基金奖励,以最高奖励标准为准,不再重复奖励(可以补齐奖金差额)。

二、创新实践项目

创新实践项目分为“社会实践资助项目”和“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奖励项目”两类。其中,“社会实践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围绕当前社会关注热点或某一专题领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撰写高水平社会调查报告的项目;“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奖励项目” 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项目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校团委负责组织“社会实践资助项目”、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奖励项目”。

(一)设立目的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激励硕士生在知识创新实践和技术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进一步引导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高质量的专业实践工作。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

2.申报条件

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申报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申报项目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和创新性;立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申报者应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以项目的形式,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社会服务,或在专业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每位申报者一次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报或参与新的基金项目。申报者必须得到至少 1 名相关学术领域硕(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学术水平的教授、专家的推荐。

(三)“社会实践资助项目”评审、管理及验收

1. 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 评审流程

1)申报者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指导教师签名推荐、学院评审后报校团委;

2)校团委初评,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形式、申报者资格等,确定进入复评项目的名单;

3)评审专家组复评,主要审查项目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申报者的研究能力等;

4)校团委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布获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金额。

3. 管理与验收

1)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校团委三方按照确定资助金额共同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生效后,校团委划拨研究经费。

2)项目成员按计划任务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校团委审批。

3)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项目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中期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对于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进展缓慢或无进展的项目,减少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直至追回已划拨的经费。若需中断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中止的项目,须办理项目中止手续并退还剩余的研究经费。对于未能及时开展研究的项目,或未办理手续擅自中止研究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项目,须退还全部研究经费。

4)实行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在资助期满后,必须参加绩效考核,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考核表》和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报送校团委。校团委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于项目完成质量较好的成员,其申请的新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受理申报者的下一次申报。

(四)“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奖励项目”评选细则

1.评选标准

申报者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专业实践的任务是来源于实践单位的应用课题或实际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专业实践课题有一定难度,本人在课题中承担主要的工作;专业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并具有较高水平,获得实践单位的认可;学位论文选题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

2. 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当年专业实践考核通过人数的 15%,推荐对象仅限于当年专业实践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周末班)。

3. 评选流程

1)专业学位研究生征得校内外导师同意后,填写《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推荐表》;

2)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按照本学院推荐名额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4)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初步确定拟评为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的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5)公布获评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名单,颁发证书。

(五)资助及奖励标准

“社会实践”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 10000 元和3000 - 5000 元。项目经费采取批准额度、分期拨款、审核报销的方式进行发放。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等开发研究费用。资助周期一般为一年。

评选“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名额每年约 50 人。

本细则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校团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培养环节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不断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和原则

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关注民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研究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实践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目标,以促进学科交叉和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将传统课堂教学拓展到课外社会实践,将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锻炼,促使研究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和民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社会实践活动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计 1 学分。不得以其他培养方式或课程学分代替。

二、社会实践的类别

研究生社会实践范围主要包括参加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含专业竞赛项目和社会调研项目),担任助管、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寒暑假挂职锻炼,担任学生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等。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社会实践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1. 参加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在每年由校团委组织申报一次,包括研究生专业竞赛项目和社会调研资助项目。其中专业竞赛项目指研究生参加各类省级以上的专业竞赛和学术科技竞赛;社会调研资助项目指研究生围绕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或某一专题领域进行的社会调查研究或某社会公益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此类别具体实施办法原则上按《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参加专业竞赛项目须进入省级复赛阶段,社会调研资助项目须结题答辩方能申请考核。此类别由校团委负责成绩评定。

2. 担任校内助管、助教、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担任助管、助教和兼职辅导员等助学岗位有利于培养自身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其中助管指担任学校各单位办公室工作助理;助教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也可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兼职辅导员指担任各学院本科或者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此类别具体实施办法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等执行,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学期。此类别的岗位由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审核公布并统一招聘和公布录用名单,由实践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3. 寒暑期社会实践基地锻炼

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指学校或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约建立的定向实践锻炼平台(不含学生导师或者实验室合作项目),于每年寒暑假期间选拔、组织研究生到地方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锻炼,开展为期 1个月左右的工作实践。根据挂职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所挂职务实际,研究生积极参与单位的日常管理、技术开发和生产劳动等活动,提升研究生在社会发展建设中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综合素质,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事业单位管理改革、技术升级等方面做贡献并推动产学研政结合,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类别具体实施办法按校企双方签订的合同细则执行,由实践所在单位或企业负责成绩评定。

4. 担任研究生学生组织干部

担任研究生学生组织干部指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在研究生会及各学院研究生分会担任干部,或担任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组织学生工作职务。通过学生工作锻炼,在积极服务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同时,提升自身交流合作、执行策划、团队管理等综合能力。

此类别具体实施办法按各研究生组织自身管理规定执行,实践时间至少一年。校级学生组织由研究生会评定委员会负责成绩评定,各学院及班级组织由学院党委、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及主要学生干部构成的评定委员会负责成绩评定。

5. 参与志愿服务

参与志愿服务指研究生针对校园或社会中的某一服务对象开展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包括参与学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研究生会“涌动的红色志愿者服务队”、各学院研究生志愿者服务队以及社会权威组织机构开展的公益志愿者活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西部计划、扶贫支教、春运志愿者、地铁志愿者、日常走访志愿机构等志愿服务活动,在满足个人精神和能力成长需求的同时,服务社会,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类别具体实施需进行志愿项目申报和志愿时登记,以志愿时系统登记为准。其中研究生阶段需累积服务满 30 志愿时方能申请按该社会实践类别进行考核。此类别由学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负责志愿时核定和成绩评定。

6. 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此类别可选择创新创业训练或创新创业实践。

创新创业训练指研究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华南理工大学创业教育学院举办的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学校依托创业教育学院,培育独具特色的研究生创新创业文化,普及创新创业知识,培养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精神,锻炼创新创业能力。此类别的研究生须修满 16 学时方能申请按该类别进行考核,由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学时核定及成绩评定。

创新创业实践指研究生在课余或休学期间将所学知识转为实际应用,形成创业项目,组建创业团队。在经导师同意后,入驻学校相关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或创新创业试验区等场所。此类别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相关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或创新创业试验区等的管理规定执行,需入驻成功方能申请按该类别考核,参与人员以相应的注册孵化登记学生名单为准。此类别分别由相应的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或创新创业试验区等的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成绩评定。

7. 其他实践项目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对学校、社会、家乡等起到积极作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利用寒暑假进行“岭南追梦”等各类社会实践调研,“访谈校友•启迪人生”社会实践活动,回母校宣传华南理工大学等实践活动形式,在家乡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实践调研、科普惠农、教育帮扶、文化公益、法律援助、环保宣传、社区服务、创新创业等切合群众需求、内容丰富多样、形式灵活务实的服务实践活动。

此类别社会实践项目主办方须为学校有关部门或各学院,每年由相关单位发布活动通知和招募需求。此类别累计实践工作时间不低于56小时(不含假期和休息时间,无特殊说明每天按8小时计算),由主办方负责成绩评定。如单个部门实践时间不足56 小时,可以参与多个实践项目。

三、实施管理

1. 研究生参与多个社会实践方式且均满足考核要求,可自行选取其中之一作为培养环节考核。

2.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研究生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实践单位的有关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实践工作。严禁以社会实践活动名义进行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

3. 研究生必须依照不同实践类别的要求,按照实践计划认真记录实践日志,实践结束后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由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并评定成绩(需盖章),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方为有效。

4. 研究生社会实践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研究生在学院开展论文答辩申请前提交《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签署学院意见。未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培养必修环节的硕士研究生不具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5. 所有参与的实践项目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或学院直接或间接组织开展,自行校外联系参与的实践和工作实习等内容不纳入社会实践考核环节。严禁一切伪造实践材料、虚构实践单位、缩短实践时间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需按本办法重新进行社会实践培养环节考核,并根据情节轻重相应延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

四、实施工作要求

1.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广大导师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为研究生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和保障。

2. 各学院要利用入学教育、班级或年级会议等场合,提前向全体研究生介绍社会实践项目,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并开展安全教育,确保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

3.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社会实践实施方案与细则。无特殊说明,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做好研究生社会实践动员、督促、中途安全教育,由学院教务员负责考核表回收、学院意见签署并移交研究生毕业档案材料。

4. 各学院需要根据学科特色与育人实际,立足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优势,积极拓展资源,逐步建立类别多样、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将实践活动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本学院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5. 学校和各学院在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密切与学生实践单位保持联系,对学生实践期间的人身保险、食宿安排、基本待遇、安全保障等进行沟通落实,为研究生实践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

五、其他事项

1.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参与社会实践,按1学分计入选修学分。其中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须按原有培养方案中有关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完成自身专业实践。

3.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校团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编辑:Li Yanyan

链接:http://www2.scut.edu.cn/graduate/2019/0829/c14562a33161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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