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成果 > 省域“双一流”建设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2019-07-08 浏览量()
省域“双一流”建设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摘要:省域“双一流”建设是对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而开展的省域内高等教育建设的统称,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省域“双一流”建设需要处理好省域“双一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协同共进;处理好原有重点建设与当前“双一流”建设的关系,做好发展路径的有效衔接;处理好政府、高校和社会不同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定位;处理好不同类型高校“双一流”建设之间的关系,以各类院校发展推动省域高等教育水平整体提高。
关键词:省域“双一流”建设;高等教育;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是我国在高等教育发展新阶段采取的新的发展战略,是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迈向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路径选择。“双一流”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更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动参与、创新发展,以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支撑高等教育强国建设。本文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文统称省域)的视角出发,着力探讨省域“双一流”建设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重要关系,探索省域“双一流”建设的重点与突破口,以期为省域层面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科学配置建设资源、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供参考。
一、处理好省域“双一流”建设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省域“双一流”建设需要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同行、协同共进。一方面,服务省域经济社会发展是省域“双一流”建设的题中之意。服务社会导向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政策内涵,服务省域社会经济发展是省域“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出发点。“双一流”建设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实施的高等教育发展新举措,是党中央准确把握世界发展新态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全球高等教育发展格局新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既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基本导向,同时也应成为区域“双一流”建设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省域“双一流”建设推动省域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可靠路径选择。同国家“双一流”建设原则一致,省域“双一流”建设也要实现“扶优、扶需、扶特、扶新”。其中,“优”“需”“特”“新”都需要在服务社会当中得以反映。“优”是已经具备一定服务地方发展能力的学科,“需”指的是能够满足当地社会迫切发展需要的学科,“特”指的是反映地方个性特征的特色学科,“新”指的是对接当地社会发展走向的新兴潜力学科。因而,区域“双一流”建设不能脱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必须在密切联系区域发展的过程中探索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新思路,在聚焦所在区域特色的过程中形成大学、学科特色和比较优势,在服务区域发展过程中实现内涵式发展,把“双一流”建设纳入到本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当中。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双一流”建设方案普遍将“对接所在省份重大发展战略需求”“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作为省域“双一流”建设的原则、目标或重点建设任务,但在如何有效保障各建设高校与建设学科服务于区域发展方面陈述不多。未来,要真正实现省域“双一流”建设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互相支持、协同共进,需要在明确服务导向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功能、创新管理体制与方式等途径促进二者同向同行。
第一,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为省域“双一流”建设评价的重要内容。目前,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学和学科排名大多遵循学术发展逻辑,侧重学术影响、师资水平等指标,较少考虑大学和学科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与支撑。“双一流”建设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发展战略,大学和学科是否达到一流水平,除了要看其科研成果与国际上其他高校相比是否领先、是否有创新性之外,还要看其能否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能否承担起我们的民族使命以及对国际社会的贡献。区域“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的制定需要以服务地方发展,支撑区域建设为导向,统筹大学与学科建设的学术发展逻辑和社会服务逻辑,将建设一流的目标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产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内外公认的成果作为重要考量,考察省域“双一流”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支撑度、引领度,引导高校扎根本土考量自身在区域战略部署乃至国家战略部署中的战略定位和行动方略。
第二,搭建合作平台,打造合作项目,推动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合作。除了用评价这一指挥棒来引导建设方向之外,省级政府应积极搭建高校和社会合作平台、打造合作项目,通过平台、项目等具体形式联结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基本功能的发挥,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区域人力资源需求相一致,高校科学研究与区域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难题相挂钩,高校文化传承创新与区域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呼应,发挥高校在区域战略发展、经济升级、产业转型中的支撑作用,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智库和策源地。
二、处理好原有建设项目与当前“双一流”建设措施的关系
回顾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任何新的高等教育建设方案都是在原有建设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现状而制定、颁布的。较为连贯的发展政策、稳步渐进推进的建设措施,是一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稳步发展的有效保障,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也是未来我国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宝贵经验。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是我国在总结“985工程”、“211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为解决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等问题,推动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而实施的国家战略,体现了国家层面高等教育政策措施的连贯性。具体到省域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办法也需要在总结以往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进行跟进、创新。省域“双一流”建设路径要既要摆脱传统建设路径的惯性思维,也要保证建设办法的循序渐进,既要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布局,也要与以往重点建设项目平稳衔接,保持区域内原有建设路径与现有建设办法之间的协调,稳重求进,继承创新。
从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双一流”建设方案来看,部分省份在处理区域内原有高等教育建设基础和当前“双一流”建设措施之间的关系方面表现出了一定优势。例如,江苏省在面向高层次院校开展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同时,继续实施原有的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四大专项,财政投入力度不减,滚动支持;广东省在原有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为主的“双高”建设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开来,以增强服务创新能力为统领实施系统的创新强校工程,形成了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职院校建设四种类型的发展格局;上海市则在其2012年一流学科建设计划、2014年《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沪教委高〔2014〕44号)以及《<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颁布了《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6〕2号),以学科为抓手,继续推进高峰学科、高峰领域建设和高原学科群的形成。
原有高等教育建设项目赋予了地方高等教育独特的发展惯性,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省域发展特征、省域高等教育特色、省域高等教育建设思维模式。新时期开展的省域“双一流”建设需要准确理解并有效把控这种发展惯性。在传统发展思路基础上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整,既要避免沿着老路子走下去的局限式发展,也要避免不顾原有发展基础一味求高求新的大跃进式发展,处理好原有建设项目和“双一流”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
三、处理好政府、高校不同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高校的关系问题一直是高等教育研究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内涵与意蕴。“双一流”建设是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发展道路的新探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阶段不仅意味着发展背景、发展要求的更新,更意味着高等教育发展主体的角色与任务转变,尤其是政府、高校两个核心主体的定位和关系的转变。省域“双一流”建设要推动所在省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需要处理好地方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关系,构建政府、高校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新的良性互动机制。
首先,省级政府是省域“双一流”建设的主导。主导意味着省级政府应具备引导方向、明确目标、开展评价等具有“指挥”“裁判”“导演”性质的功能。主导的核心作用在于为省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激发各类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具体而言,省级政府在省域“双一流”建设中应把握好两大抓手,一是引导,二是支持。
引导主要体现对高校的建设方向上。省级政府要引导省域内高校理解国家和区域“双一流”建设的战略内涵,指导各类高校结合自身定位选择具有科学性、服务区域性、体现特色性的“双一流”建设路径,并在建设过程中予以监督、评价、引导,为省域“双一流”建设把好脉、定好调。支持主要体现在对高校发展的制度环境上,一是要适度放权,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灵活的体制机制氛围。紧密围绕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在体制机制、运行方式上营造宽松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环境,放宽管理边界,赋予高校在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方面更多的自主权,为高校主动作为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二是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省域“双一流”建设合力。高等教育在步入社会发展中心地带的过程中,多元社会力量也正在从各个方面渗透到高等教育发展中,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参与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趋势,如何协调多元主体关系直接影响着高校的发展。同时,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发展趋势必然带来高等教育资源需求的扩张,带来多元的参与和多样化的资源筹措渠道,这在弱化政府部门高等教育核心管理地位的同时,也赋予了政府部门协调多方利益以及科学管理、配置多元资源的新职责。作为宏观管理者,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在新形势下做好整合工作,从政策层面考虑协调各方,并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政策支持。
其次,高校是省域“双一流”建设的主体。主体意味着“主要角色”“关键人物”,高校“双一流”建设主体作用的发挥状况直接关系到省域“双一流”建设的成效。省域“双一流”建设需要国家、省级政府的引导支持,需要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但归根结底,“双一流”建设的任务需要高校来完成,难题需要高校来具体解决,一流的人才需要高校来培养,一流的学科需要高校来建设,一流的社会服务需要高校来实施,一流的大学治理需要高校主动作为、改革创新,省域“双一流”建设最终成效最核心的还是取决于各高等院校。
要切实有效发挥主体作用,各类高校需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树立主动作为的发展意识。作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家和省域“双一流”建设不仅是已进入国家、省域“双一流”建设名单内高校的职责,更是所有高校的时代发展使命。省域内高校应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于区域“双一流”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当中,在新的发展阶段和改革浪潮中顺势而为,借势发展,实现省域“双一流”建设“校校有参与”,提升区域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二是明确自身发展定位。面对多样化的发展方向和多元的社会需求,高校在纷繁复杂的发展环境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尤其需要发现自身的比较优势,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并持续发力。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有可循的规律,却没有固定的模式。在时代发展、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明确自身定位,把握建设着力点,并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建构自身特色,是区域内高校提升水平的必然选择。三是转变发展理念。从实现外延式发展向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变,从注重条件投入向机制体制创新转变,从“等、靠、要”的被动思维转向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积极探索。
四、处理好省域内不同类型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关系
“双一流”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推进工程。要实现“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目标,不能仅依靠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高校和学科建设世界一流,更需要所有高校共同发展、形成合力。相应的,省域“双一流”建设作为省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依托,同样离不开区域内各个层次、各个类型高校在原有基础上的提质创新。省域“双一流”建设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面向所有高校,甚至包括高职院校。省域“双一流”建设要助推不同类型高校发展,尤其是解决好多数未入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高校如何在“双一流”建设大潮中发现机遇并顺势实现自身发展的问题。处理好省域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发展水平的高校之间的关系,在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上做好协调,在落实办法和实践措施上做好创新,促进区域各类高校的提质,实现省域“双一流”建设成效最大化,促进省域高等教育水平整体提高。
第一,创新办法,促进中央院校和地方院校协同发展、合作共赢。中央院校和地方院校之间的资源配置与协作发展问题一直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和管理中的难题。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中央高校在师资储备、学科建设水平、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普遍优于地方院校,大部分中央高校位列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之内。省域“双一流”建设应发挥中央院校的优势,搭建中央高校与地方院校的对口协作发展机制。从目前来看,一些省份在促进两类高校协同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突破,如上海市以在沪部属和市属高校之间的合作共赢、缩小部属与市属高校学科水平差距为导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选择若干具有发展优势的一级学科开展错位竞争、整体布局,在上海高等学校间开展优势互补的“同城协同”,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整体优化学科结构;广东省通过给予省属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与部属高等学校同等的招标自主权,推动部属高等学校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进行广泛、持续、深入合作与共建;陕西省建立了部属、省属、市属高校领导干部交流机制,以干部交流带动校际合作。
第二,结合发展需求有重点的支持部分院校优先发展。如前所述,省域“双一流”建设应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解决当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关键难题,为所在省份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省级政府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引导高校积极参与、重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重点的、特色的建设领域,并通过政策、资金等予以支持。以广东为例,近几年,广东省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发展对理工科人才、技术的需求日益迫切,而与此相对,广东的理工科教育存在规模偏小、结构不优、水平不高、对接和支撑产业转型能力不足、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不适应产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于2016年组织开展了“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项目,集中资源、重点投入,支持南方科技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高校建成优质理工科大学以支撑区域发展,满足广东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三,统筹推进,全盘规划,兼顾非主流院校的发展。在引导高水平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同时,省域“双一流”建设也要关注、支持专科/职业院校和民办高校等非主流院校的“双一流”建设。发挥专科/职业院校、民办高校在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服务区域发展需求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引导其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找到发展特色,建设一流的职业教育、一流的民办教育。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将市级层面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与国家层面“双一流”建设项目、市级层面普通本科高校建设项目并列,作为天津“双一流”建设的三大建设项目之一。以高职院校优质专业(群)建设为抓手,对接区域产业需求、市场需求,推进地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职业院校在“双一流”时期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和资源支持。又如,广东省综合考虑各类型高校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建设目标,采取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4种类型分类建设。以“双一流”建设助推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基本规范”“改进发展”“示范引领”三种类型高职院校分别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推进各类型高职院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提升基础能力、管理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
五、结语
省域“双一流”建设需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分别回应了宏观层面省域“双一流”建设与外部经济社会发展、与以往高等教育发展政策,以及微观层面政府、高校不同建设主体和中央-地方、本科-高职等不同建设对象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当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一流”建设中普遍存在、需要长期关注的重要方面。协调好四个关系,对于激发省域“双一流”建设活力,提升省域“双一流”建设水平,丰富省域“双一流”建设成效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明显,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不均、发展特色各异。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实现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的转变,需要我们重视省域层面高等教育,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双一流”建设和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从当前的发展实际来看,省级政府在省域“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关注度、参与度、投入度逐渐提高,已经成为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未来,在协调好省域“双一流”建设的几个主要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域高等教育专门理论研究,创新省域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以省域高等教育水平提升推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
(选自《黑龙江高教研究》2019年第6期 编辑:Li Yan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