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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世界一流大学的“理性神话”及其形成机制

2019-03-27    浏览量(

世界一流大学的“理性神话”及其形成机制

周文辉  贺随波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北京100081)

摘要:世界一流大学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大学职能方面,更体现在它的符号意义,它像“理性神话”一样影响着其他大学组织,甚至是政府的行为。本文认为世界一流大学发挥“理性神话”的方式是合法性机制。具体而言,世界大学排名的兴起,并日益受到重视,界定了何为世界一流大学,同时强化了世界一流大学的社会认知合法性;研究型大学的垄断地位构建了世界一流大学的规范合法性;各国兴起的“世界一流大学运动”赋予了世界一流大学以政治合法性,并逐渐形成文化—认知层面的合法性;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扩散一方面传播并强化其规范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其社会认知合法性,这又与那些有留学背景的学者和大学管理者直接相关。

关键词:世界一流大学;理性神话;合法性;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最后说到,资本主义的理性秩序会像一个“铁笼”一样决定着人们的行为,以无法抗拒的力量决定着降生于这一秩序机制中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那些与经济获利直接相关的人。回顾二战至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世界一流大学”已经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理性秩序,甚至就像一种“理性神话”一样影响着整个世界的高等教育系统,尤其是对高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的作用尤为明显。这种影响伴随着各个国家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运动”逐渐蔓延和深化。正如阿特巴赫教授指出的那样,“每个国家都想拥有世界一流大学,似乎没有它便难以前行。但问题是,没人知道世界一流大学究竟是什么,也没人了解如何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本文将基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来解析世界一流大学如何成为一种“理性神话”?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思路

学界对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划分主要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和七分法等,被提及最多的是豪尔和泰勒在1996年发表的《政治学和三种新制度主义》中所提出的三分法,即新制度主义分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学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本文所用到的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偏向社会学制度主义。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主张从组织和环境的关系的视角来分析组织行为,认为组织不仅仅受技术环境的影响,还受制度环境的影响。技术环境涉及组织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制度环境则是那些公认的规则、要求和社会期待等,个体组织只有遵循才能获得合法性。与其他制度学派相比,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更加强调制度环境,强调社会认知和共享信念对制度形成和变迁的重要性,认为“文化认知框架是制度形式较深层次的基础”。该学派的核心观点和中心命题是强调合法性机制对组织行为的作用。所谓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其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被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大学作为典型的受制度环境影响大于技术环境的组织,其行为往往不是基于计算成本收益式的理性考量的结果,而是寻求一种正当性或者合法性。世界一流大学作为一种群体性存在,虽然没有明确的所指,但由于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的领军地位,使得其成为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其他组织竞相学习的典范。近十几年来各国兴起的“世界一流大学运动”更是强化了其地位和合法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一种“理性神话”。“理性”事实上揭示的是一种规则,或者达到某种目标必备程序或路径。“神话”或者是“迷思”本身便有着模糊与神秘的意蕴,这体现在“世界一流大学”这一名词或者大学组织身上便是其概念、内涵和界限的模糊性。具体而言,就是说世界一流大学的理念、实践或者制度安排已经在一个更大的范围被逐步扩散,并得到认可,甚至受到盲目地追捧和模仿。我们认为这些大学发挥理性神话作用的方式便是合法性机制。换句话说,世界一流大学正是通过各种媒介和途径有意或无意地在世界范围内构建并传播其合法性,而各个国家的政策和大学自身的行为又强化了其合法性,从而造就了世界一流大学的“理性神话”。

二、合法性机制与世界一流大学的“理性神话”

1. 大学排名与世界一流大学的社会认知合法性

排名本质上是对同类事物等级的认定和划分,这一现象在高等教育领域体现为各类排行榜,其结果便是将大学、学院或者学科分为三六九等。多数国家的顶尖大学希望跻身世界一流大学之列,这种愿望随着国家层面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运动逐渐步入实践,大学排行榜可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正如西门·马金森所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愿望“在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诞生之前并不普遍”,虽然“排名并不是引发这场‘世界一流大学运动’的唯一原因”。排名的影响在法国体现得最为明显和直接。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学术排行榜发布,法国大学没有一所进入前20强,在前100强中只有2所,前200强有8所。法国甚至称其为2003年危机”,之后便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建设项目。事实上,由于世界一流大学概念的模糊性,全球性范围的大学排行榜诞生之前,各个国家和大学自身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道路上几乎是各行其道,基于自身的理解而为之,属于“定性”分析基础上的追赶。而大学排行的出现似乎使得这一本来模糊的概念清晰化,将这种神话拉下神坛,给予了一种世人皆可明了的界定,即世界一流大学似乎是一系列可触摸的指标或者要素的集合体。此后,那些意欲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学便走上了“定量”追赶的道路。此外,由于大学排行榜上排名靠前的高校多数和公众心目中的名校相重叠,一方面这些高校的世界一流的地位在公众心里愈加稳固;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大学排行榜的认可度。因此说,这二者的相辅相成强化了世界一流大学的社会认知合法性,同时也使得那些在追赶之路上的大学对世界一流大学更加“顶礼膜拜”。

总之,世界大学排名已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办学水平,甚至是一个国家全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和参考因素,这使得无论是国家还是大学自身都不能无视其存在,在实际情况中,很多高校甚至受排名之裹挟。当然,大学排行榜之所以能够助推世界一流大学形成“理性神话”,主要得益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网络变得越来越紧密。大学是典型的受制度环境影响大于技术环境的组织,对外部的评价标准十分敏感,当世界一流大学成为制度环境中广泛接受的信念,尤其是大学的消费者和其他同类竞争者也持有同样的观念时,其神话色彩便愈加浓厚。随着这种“理性神话”的传播,其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并不是因为人们相信它,而是因为人们‘知道’其他人相信它。因此,就所有的实际目的而言,神话就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当世界大学排名和世界一流大学相互强化并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开来之后,大学个体对其的认知会受到他者的影响。当大学排名受到家长和学生的追捧,甚至基于排行榜来择校;当本地区其他大学,尤其是那些有志于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校都据此制定自身发展规划时,一所大学必然会作出相应的调整以符合自身成员和外界对其的期待,从而获得合法性。换句话说,大学排名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市场,无论是学生市场还是院校市场中的一种指引制度,它不仅“指向自我立场和利益,还将其他利益群体纳入行为框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一种为所有个体所共同认可的行为意义系统及其相应的准则”,从而构建了这一行为的公共意义。

2. 研究型大学的垄断地位与世界一流大学的规范合法性

研究型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属于两个不同的维度,前者指向大学的类型,后者指向大学的等级或者层级。世界一流大学这一概念本身并未蕴含研究型大学的意味,但无论是在很多学者的表述中还是现实中,那些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和各国的顶尖高校都是研究型大学。这一现象一方面源自于研究型大学在各个国家的独特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科研成果是大学最为显性、同时也是容易评判的方面。当然,研究型大学之所以能够处于领先位置,其前提条件是学术研究在大学的制度化。迈耶和罗恩认为“组织的技术被制度化并成为与组织联系在一起的神话”,组织对这些技术的采用不仅出于经济效能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它“被编码为‘法典’”不断扩散。学术研究可谓是现代大学组织最为重要的技术、功能和要求,这种制度化不仅仅指学术研究本身,比如研究方法、交流方式、论文写作要求等;同时也包括研究资助、论文发表和学术规范制度。换句话说,整个学术共同体内部形成了一整套理性化、制度化的共享模式。当然,学术研究的制度化导致研究型大学处于垄断地位,这与学术研究的话语权息息相关,最为直接的便是对论文发表要求和同行评议话语权的垄断,比如国际顶尖期刊的主编多数来自世界一流大学。据统计,“105种机械工程学科的科学引文索引(SCIE)期刊的主编中86%来自世界百强大学,288种经济学科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期刊主编中88%的人来自世界百强大学”。技术制度化和话语权被一类组织所垄断最直接的结果便是同质化,无论是技术生产本身还是对技术的评判都将遵循同一套规则和标准。因此,研究型大学便成为各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唯一路径选择。

具体而言,研究型大学的这种地位构建强化了世界一流大学的规范合法性。规范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价值观,二是行为准则。所谓价值观,“是指行动者所偏好的观念或者所需要的、有价值的观念,以及用来比较和评价现存结构或行为的各种标准”;行为准则“规定事情应该如何完成,并规定追求所要结果的合法方式或手段”。研究型大学秉承的是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大学自治、研究至上、学术自由是其共享的价值观念,无论是在分权国家还是集权制国家中,那些顶尖大学几乎都信奉这些观念,即使在实践中无法实现也不影响其自我标榜。研究型大学在聘任教师,尤其是终身教职人员时遵循的基本准则便是基于学术水平和学术潜力,这一点甚至延伸至招收博士生环节;此外,在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价时都注重同行评议等。总体而言,世界一流大学一定是研究型大学,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发达国家的世界一流大学所共享的各种规范逐步扩散到本国其他大学以及其他国家的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中。当“一种组织形式被相关行动者认为是达到某些目标的‘自然的’方式,就获得了正当性”。这些规范的传播和扩散无形中提高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合法性,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尤其是一流大学内部构建了一种“规范性期待”。那些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和大学几乎不具有话语权,只能一直处于模仿和追赶的状态,因为基本的“游戏规则”和评判标准均由这些大学所制定。

3. 世界一流大学运动与世界一流大学的政治合法性和文化—认知合法性

过去的20多年间,许多国家开展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项目或者“卓越计划”。据统计,全世界目前有26个国家和地区明确提出了55项此类建设项目。根据侧重不同,这些项目可分为学术发展类(主要聚焦学术卓越)、知识应用类(主要聚焦知识转化与成果应用)和队伍建设类(主要聚焦人才的引进与发展)。根据提出的动因和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国家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力量,意欲借助一流大学提升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二是以韩国、日本、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意识到自身国际地位受到威胁,尤其是那些老牌的高等教育强国意识到本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逐渐式微;三是以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等为代表的欠发达地区,希望借此提高本国一流大学的科研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国家的发展。“随着单个的院校逐渐被纳入国家架构并由高等教育机构体制规制而非通过地方的高等教育机构规划来规制,系统设计的概念已经成为过去几十年全球各地的一个主要的政策趋势。”可以说,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已近成为一种潮流和共识,尽管各国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不一。这些建设项目最为明显的共性就是其都是在国家主导和政策推动下实施的,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一方面重视最开始的“前言引领”,另一方面又重视“终端评审”。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强化了世界一流大学的政治合法性和文化—认知合法性。

大学本质上是一个学术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也应该是大学组织基于自身条件所提出的愿景。事实上,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早在1985年和1986年便提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但这个时候该目标仅仅是个别大学组织内部的发展规划。当这种发展规划提升到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并形成国家政策时,其性质便发生了根本转变,具有了政治意蕴。教育政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所输出的有关教育的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阶级意志的基本表达形式。由于国家“具有合法性强制”能力,它会把其权威施加到其他组织之上。当国家层面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和政策出台之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法性便超越了原有的学术界限,从而构建了一种新的政治合法性,这反过来又会强化世界一流大学在本国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和社会公众对其的认知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反映的是被感知到的、与相关法律和规范支持相一致的状态,或者与文化—认知性规范框架相亲和的状态。对于那些意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校而言,响应国家政策是寻求政治合法性的必然要求,这种现象在集权制国家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体现得最为明显。因为这部分高校处于政府主导的制度环境之中,其地位的配置、社会声誉的获得、研究合同与经费以及财政性资源等核心资源都来自政府制度性的安排。

政治合法性往往采用强制要求或者资源利诱的方式发挥作用,主要是灌输国家和当权者的意志,是一种由外向内的合法性。政策执行者和参与者对其认可与否并不重要,背后的权力和权威使其必须执行。因此,这种合法性是不稳定的,其影响范围也比较狭窄。然而,当世界一流大学运动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相结合时,其获得的认同便会加强。事实上,历史上的德国和美国高等教育强盛之路的背后都“源于一种带有民族情怀与国家意志的精神和价值追求。两国一流大学的发展过程虽然不带有明确的规划取向,具有自然而然生成与演变的特点,却都以国家崛起为其共同的精神动力”。这种现象在我国“双一流”建设项目体现得最为明显。“双一流”提出的2020年、2030年和2050年的发展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目标是相吻合的,也就是说“双一流”建设要直接服务于国家建设。这种表述和宣传使得“双一流”建设与社会各界、甚至与每一个国民都联系起来,这又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国情怀一脉相承,因此,无形中产生了文化—认知层面的合法性。此外,重点建设是建国后我国高等教育的一贯政策,从一开始的全国重点高校到20世纪90年代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再到2015年提出的“双一流”建设,其背后的逻辑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事实上,重点建设和试点工程是我国很多领域的策略方针,因此,它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固有的认同,甚至是理所当然的认知。这种传统在日本、韩国、印度和俄罗斯等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这种传统不是很强的国家而言,比如德国,政策的延续会逐渐构建出此类认知,从而提高其合法性。按照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的理解,组织的合法性最重要的是得到文化支持的程度,即已经确立的文化说明系统为组织的存在提供的解释程度。也就是说,当世界一流大学一定是研究型大学成为一种共识或常识,当重点建设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流大学建设最为恰当、甚至是唯一的方式时,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运动便获得了最深层次的合法性。

4. 制度扩散与世界一流大学的规范合法性和社会认知合法性

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实际上描绘了大学制度创新与扩散的历史。大学制度的扩散从程度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整体性的,即大学作为一种组织模式在中世纪的欧洲产生之后逐步扩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二是部分性的,即某类大学组织内部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践被其他大学所模仿和移植。世界一流大学的卓越地位既与其制度本身的优越性相关,又离不开制度扩散的作用。制度扩散不仅提高了制度的生命力,更传播和强化了其合法性,在这过程中,那些成功典型和专家扮演着重要角色。

诚然,社会公众心目中的那些世界知名学府几乎都历经数百年岁月的洗礼,但近几十年涌现出的一批新兴大学让我们觉得“年轻有为”是可能的,比如新加坡的南洋理工大学和我国的香港科技大学等。研究表明,年轻大学有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学术上的跨越式发展,跻身各大排行榜的前列,但其前提是通过哈佛大学前校长查尔斯.W.埃利奥特曾指出:创建一所世界一流大学需要5000万美元和200年的时间.制度设计选择适切的学科布局及战略选择。后发型地区的天然优势使其可以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安排和实践,少走弯路。这些成功的案例一方面传播并创新了大学制度,提高了世界一流大学在高等教育后发型地区的认可度;另一方面也证明了短期内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可能性,激励了政府和改革者的抱负,给其他高校树立了典型。比如,我国南方科技大学的创校校长朱清时院士在2009年便明确提出要借鉴香港科技大学的发展模式。西湖大学在建立之初明确提出要建新型民办研究型大学,其办学理念、大学组织结构、教师聘任等都遵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和规范。

世界一流大学的合法性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既与政府的政策息息相关,也离不开专家的推动。对世界一流大学规范合法性和社会认知合法性建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主要是学者和大学管理者。学者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高等教育研究者,通过文章、专著和演讲等方式传播世界一流大学的理念、组织结构、制度安排、文化氛围等。高等教育研究者通过提高世界一流大学的理论化程度从而提高其认知合法性。因为,理论化程度的高低关系到一套新的制度逻辑能否被理解,进而形成认同和共识,并促动组织行动者的变革,另一类是世界一流大学的访问学者,通过发表一些访学见闻来传播某一所大学的独特性魅力和优越性,这类读物文学性较强,有时附带有奇闻异事,无形中营造了一种神秘感。比起纯粹的学者而言,那些在世界一流大学学习、工作甚至是从事过管理工作的大学管理者归国后不仅可以传播理念,更能将其付诸实践。比如,近年来我国一流大学的人事制度逐渐与西方一流大学接轨,其直接的推动者便是这部分归国精英。

对公众和非专业人士而言,专家的观点往往更有说服力。他们是意识形态的构建者、阐释者和传播者,其主要武器就是思想。他们通过界定实在而实施控制,通过设计本体论的框架,提出各种区分、创造原型,并为行动制定原则和方针。事实上,通过全世界范围的制度扩散和各界人士,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传播,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安排和行为规范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脚本和认知框架,甚至说是对整个现代大学制度或所有大学模式的共同理解。

三、结语

争创一流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的一股浪潮,世界一流大学的价值也早已超越了对个体提升、国家发展、人类进步所作的实质贡献,其存在本身便具有了一种符号价值。正如有学者提到的,“当世界一流大学这个概念变成一种意识形态后,其神话作用胜于其实质意义”。当前,我国“双一流”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展开,虽然教育部的领导一再强调“双一流”建设只是我国高等教育政策的一部分,其经费只占高等教育投入的2%多一点。但,无论从媒体的宣传还是入围高校的行为来看,“双一流”建设甚至成为了部分高校自身发展的全部。整个高等教育界似乎陷入了对“一流”的“迷思”和狂热。“一流”概念逐渐泛化,用以形容大学的一切,如一流本科教育、一流研究生教育、一流课程、一流教学、一流成果、一流教师、一流学生、一流学院、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世界一流、区域一流、省一流、市一流等等,几乎无一流不言大学。事实上,无论我们如何定义这一模糊的概念,在任何领域,一流都是一种精英型的存在,多数行动者的狂欢一定是不正常的。诚然,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重点建设政策,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亦或是在世界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均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面对新一轮重点建设,我们依然需要反思:

一是我们应该如何评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任何评价都具有指导性功能,尤其是评价结果与一系列资金和政策支持挂钩时,这种导向作用便更加明显。目前,整个高等教育界对一流的迷思使得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自身越来越重视评价,而“我国的高校评价体系是在科学计量学范式下建立的,而且具有强烈的管理主义倾向”,“双一流”建设更是强化了这种倾向。世界一流大学不是一蹴而就的,亦不可能仅仅通过重点投入就达成。此次“双一流”建设提出了之前重点建设中没有的动态调整策略,但是,这种策略如何避免高校陷入一切为建设服务和一切以指标为上的怪圈仍然不得而知。新一轮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能否重构一种新的评价体系和文化,以促进“双一流”建设的良性循环?这是值得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自身和教育研究者所关注的。

二是我国的高等教育组织生态能否借此得以改善?世界一流大学永远都属于少数高校,但其影响却波及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这是世界一流大学成为“理性神话”所不可避免的结果。在国家层面提出“双一流”建设项目前后,几乎每一个省市和地区均提出了地域性的重点建设项目,那些尚未入选的高校也在摩拳擦掌,为下一轮动态调整做准备。整个中国高等教育界都处于“双一流”建设的浪潮中。这种现象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重构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和系统,但也有可能破坏目前的高等教育组织生态,包括学科生态系统。新一轮重点建设能否走出或者淡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及计划经济的思维?各个高校能否以非零和博弈的策略进行?大学能否回归教育和教学?基础学科和人文学科能否提高其学术竞争力和话语权?我国的学术生态和科研环境能否借此优化?这些都不得而知,但却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直以来,世界一流大学以其独特的价值享有盛誉,即使自身和外界对其都难以名状。当我们过于关注“一流”的外显指标和反思其引发的盲目追赶和恶性竞争时,不能忘记,一流更应该“被认为是一种道德成就,也是一种技术成就。它被认为是矢志不渝、辛勤工作、虚怀如谷、追求真理和勇于创新的结果”

 

(选自《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9年第1期  编辑:Yu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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